2011年汉中汉台区招133名事业单位 10日起报名
2011-07-30 10:08 陕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sn.huatu.com/ 作者:陕西华图 来源:汉台区人民政府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上午8时-下午18时)
报名地点: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1年8月28、29日进行面试,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总成绩=《公共科目》×60% + 面试成绩×40%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00516033
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1年汉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
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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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汉人发〔2006〕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汉台区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1年汉台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33名(其中,特设岗位招聘12名)。具体见《2011年汉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按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对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以来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终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汉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tq.gov.cn)上统一发布公告。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招聘计划、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上午8时-下午18时)。
2、报名地点: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3、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需持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
(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除须提交上述证件外,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工部出具未就业证明);未就业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持《失业登记证》和人才交流中心的入库手续。
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除须提交上述证件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报考特设岗位的,除须提交上述证件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汉市组发【2011】42号)精神,还需提交县(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汉中市拔尖体育人才,按照市人事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优秀拔尖体育人才升学及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汉人发【2006】207号)精神,还需提交汉中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拔尖体育人才认定文件。
(4)岗位条件要求须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所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4、报名表填报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内容经本人签字,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学历层次人员,在2011年在8月3日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聘,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高学历层次人员如有聘用需求,在8月5日前将应聘人员材料及接收意见报告报领导小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通过面试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聘用的,可签订拟聘用协议,此类拟聘用人员不占本次招聘计划;不同意聘用的,不享受高学历层次人员引进的聘用政策,但若符合有关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可继续报名,参加统一考试。
5、考试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执行。考试费用100元,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一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交考试费。免交考试费报考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后仍不符合职位报名数要求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无符合条件或不再报考的,由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对我区长期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特设岗位,其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区人社局审核,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低于报考比例的要求下进行考试。
按照市人事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汉中市优秀拔尖体育人才升学及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汉人发【2006】207号)精神,符合汉中市优秀拔尖体育人才特设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免考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入面试。
7、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17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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