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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418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3030名(包括人民警察1258名,选调生22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9日至1992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1年应届(含2010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硕士研究生学历为起点的职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报考西安市人民警察的法医学、日语、阿拉伯语等职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1.报考者除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2.报考省、设区的市两级职位,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见习、实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均需在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复审中核验。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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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大纲解析 免费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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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录用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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