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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题目中经常会涉及到法律,今天给大家科普下和行政处罚相关的知识考点,帮助大家掌握更多常识知识。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裁量情节
对于(1)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不予处罚;
对于(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行为,从轻、减轻处罚。
(二)一事不再罚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课以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侵犯了两个以上的社会关系,有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做出处罚决定,但是不得做出同种类型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处罚折抵
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并都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应当将行政拘留折抵相应的刑期,将行政罚款折抵相应的刑法罚金。
(四)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申诫罚:警告。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告诫,该处罚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的适用,一般当场作出。
(二)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迫行政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处罚。
(三)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主要是限制或者剥夺被处罚人从事特定行为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四)自由罚: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方法(人身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四、行政处罚的听证?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费用由行政主体承担。
五、缴的罚款都去哪了?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罚缴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六、罚款有依据凭证吗?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并有权予以检举。
七、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会怎样?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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