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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知识点串讲-继承法之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大家都清楚国考常识所涉及的面非常广,法律部分的考察更是如此,所以常识并不简单,很多考生甚至放弃的,但事实证明常识对于行测提分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务必重视常识的学习,尤其是法律部分。今天就民法中继承法常考点给大家做相关梳理,即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例题:甲除了三个儿子乙、丙、丁和一个孙女戊(系乙之女)之外再无其他亲人。甲订立遗嘱,决定其现在居住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但乙不幸先于甲去世。请问甲去世后,房屋由谁继承?( )
A.根据转继承,由戊一人继承
B.根据代位继承,由戊一人继承
C.由丙、丁继承
D.由丙、丁、戊继承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甲生前立有遗嘱,而遗嘱继承人乙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就死亡了,因此对已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遗嘱继承人,因其死亡就已丧失了继承资格,遗嘱发生效力则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因此乙就无法继承由遗嘱指定的遗产。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这份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该房屋应有甲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即甲的三个儿子乙丙丁继承,其中乙先于甲死亡,那由乙继承的份额现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戊继承,因此该房子最终由丙丁戊继承。A项错误,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B项错误,代为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人死亡,本应由继承人人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因此,C项错误。
如果不清楚我国继承法的相关制度,那么想做对该题是很不容易的。因此,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遗嘱开始后,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遗产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小结:上面就是对国考常识民法中,有关继承法常考点的总结,希望对同学们做这类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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