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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2012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2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程表

  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范围
  (一)招聘名额:共计203名,详见《2012年汉中市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单位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市直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包括: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的“振兴计划”和“特岗教师”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2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6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等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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