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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陕西事业单位职位表什么时候发布?目前2022年职位表暂未发布,根据2021年发布情况来看,可能会在2022年3月份发布,各位考生可及时关注陕西事业单位考试频道,届时将同步为大家更新2022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职位表、报考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一)、历年陕西联考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招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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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3月11日 | 3月18日至21日 | 4月11日 | 公告详情 |
2020年 | 5月29日【教师/医疗岗】 | 6月5日-6月7日 | 6月21日 | 公告详情 |
8月13日【综合岗】 | 8月25日-8月27日 | 9月13日 | 公告详情 | |
2019年 | 4月8日 | 4月15日-4月18日 | 5月19日 | 公告详情 |
2018年 | 4月16日 | 4月23日-4月26日 | 5月26日 | 公告详情 |
2017年 | 4月25日 | 5月2日-5月6日 | 6月3日 | 公告详情 |
(二)、历年陕西事业单位综合应用能力(A类)考情考务
《综合应用能力(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是建立以胜任力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分类考试科目,能够较为科学的测查出应试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更加科学有效,选拔出具备职位胜任素质的、人职匹配的优秀人才,从而提升事业单位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成效。
本考试科目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共管理类案例为依托,基于胜任力视角对应试考生进行全面考察。事业单位招录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人岗匹配原则,通过公共管理类案例材料的设置对考生的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需要考生应用行为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决策分析法对公共案例进行有效分析,最终实现人岗匹配的目的。总而言之,其本质是对应试人员综合管理岗位胜任力的考察。
胜任力就是公职人员的素质模型,是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优秀绩效和个性特征的集合,胜任力模型其实就是指人岗匹配,以往的公职招考中并没有对岗位进行具体的分类,但不同职位类别的工作人员所需要的能力素质标准并不相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按照岗位能力需求分为A、B、C、D、E五大类,其本质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人岗匹配。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胜任力标准,在综合管理类(A)考试中我们必须建构出综合管理类岗位的胜任力模型。对于胜任力的考察一方面符合政府组织整体的发展前景和战略目标,同时也是对一个人价值观、职业素养、行为等方面的考核,帮助用人单位选拔出符合综合管理岗位的优秀人才。
测评要素
考生如果要胜任管理岗位的工作,需要具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即符合“人岗匹配”的要求,我们称之为胜任力。《大纲》将这种胜任力划分为五大部分: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管理角色意识:对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有清晰认识,能够从管理者的角度理解、思考和解决问题,具有服务意识。
分析判断能力:面对工作情境,能够发现和界定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及影响因素,做出恰当的评估和判断。
计划与控制能力:能够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利用可支配的资源,设想可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使工作按预想的进程和方向发展,以获得期望的结果。
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在管理工作中向有关人员征询意见,传递信息,施加影响,获得支持与配合。
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根据管理工作需要撰写文稿,准确和清晰地进行书面表达。
(三)、2022陕西事业单位报考及备考推荐
报考指导: 笔试大纲 报名入口 照片调整神器 历年入面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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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年陕西事业单位模拟试题
李某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撞倒骑车人汪某。致其轻伤,路过群众上前挥手拦截,但李某快速冲向路口并调整方向,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危险驾驶罪
B.故意杀人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交通肇事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题干中李某大量饮酒后撞倒骑车人,在逃离途中撞上劝解的群众,造成数人死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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