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陕西华图公职考试网同步镇巴县人民政府发布:2020汉中镇巴县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5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陕西公职考试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nhuatucom),咨询电话:400-078-6677,还可以微博上@陕西华图哦!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及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汉市司发〔2020〕34号)文件要求,现就镇巴县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5名。负责监督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及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二、选任范围
人民监督员面向全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省市驻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驻县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镇巴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居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优先推选)。选任人选适当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群倾斜。
三、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的,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2)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
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开除公职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依据及选任原则
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司法厅印发的《陕西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司通〔2015〕1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按照发布选任公告、接受推荐(自荐)报名、组织资格审查、严格考察筛选、及时公开公示、下达选任决定、面向社会公布的程序进行。 (编辑:si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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