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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省考行测备考:透过丽江反杀案看正当防卫
华图教育 崔韶华
云南丽江唐雪案在媒体披露以后,引起很多人的关注。终于在12月30日做出了最终的决定。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和依法重新审查后认定,唐雪在春节期间,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特别是在凌晨1时许,家门被砍砸,出门后被李德湘脚踢拳殴下,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个案件可以说和2017年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于欢案非常相似,都涉及到我们法律考试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正当防卫,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案件来具体学习下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
在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当中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一般我们仅仅只是把概念背下来并不能快速解答相关题目,我们需要深入概念提炼出构成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第一,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其中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是指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的性质,2、侵害紧迫性,是指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的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侵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从唐雪案中,我们了解到李德湘酒后寻衅滋事,先后在公共场所无故拦截他人车辆、辱骂唐雪、追逐殴打唐雪父亲、深夜提刀砍砸唐雪家门并两次率先攻击唐雪,可知这些均符合防卫起因条件的规定。
第二,时间条件: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能在前也不能在后,本案也符合该条件的规定。第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但是要注意某些行为,从形式上看似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这种情况可以包括以下两种:1、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防卫挑拨。在防卫挑拨中,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因而依法构成犯罪。2、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的互相斗殴。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本案中,唐雪主要是为了保护本人和自己的亲人才奋起反抗的,符合主观条件的规定。第四,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防卫。本案中,唐雪的防卫行为只针对李德湘,并没有针对其他无辜第三人,符合对象条件的规定。第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可以说唐雪案的争议点就在于唐雪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刺伤李德湘致其失血休克死亡,是超过必要限度。而此所谓的“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根据相关机关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来看,李德湘对唐雪及其亲人的侵害行为从辱骂、殴打,到深更半夜持刀砍砸唐家大门并主动攻击唐雪,可以看出侵害行为逐步升级,在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唐雪被迫掏出水果刀进行自卫反击,并且讲过检查死者李德湘身上致命刀伤只有一处。这说明唐雪并没有对死者进一步的伤害,符合限度条件中的规定。所以说唐雪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而不是《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可以说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那是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个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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