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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常识 邻里纠纷的处置
1.安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劝离无关人员。
2.了解事情经过,明确纠纷原因和争议点。
3.对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或《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4.双方不愿意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就民事争议事项和赔偿问题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5.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邻里纠纷,双方不愿意和解的,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1 条 条 1 款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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