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陕西华图公职考试网同步陕西省公安厅发布: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陕西公职考试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nhuatucom),咨询电话:400-078-6677,还可以微博上@陕西华图哦!
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公室(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1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民族为汉族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仅招收汉族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5所院校及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公安专业。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必须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xsksglzx.com)填报志愿,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gat.shaanxi.gov.cn)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除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治安学、禁毒学和警犬技术专业、铁道警察学院的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的专科专业、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栏内,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院校及专业缺额情况,符合条件且尚未录取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四、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见附件1至3。
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即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各公安院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除外)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科类、分性别向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参加我省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分数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即可参加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我省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先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下载打印《2019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报考其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表现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考察实施机关负责人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审核意见栏内,填写考察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考察合格考生的考察表密封交考生本人。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考察结论。各市、县(区)招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考察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推诿、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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