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潼关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潼办发[2018]34号)精神,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潼关户籍,要求在2018年12月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5、具备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因失信进入失信黑名单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毕业生;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4日。
2、报名地点:潼关县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材料: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张两寸彩色照片。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审查报名考生提交的证件资料,报考人员对提交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三、几点说明
(一)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各环节中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专业为法律类的在本次面试成绩基础上加0.5分;今年及往年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进入面试但未录取的考生在本次面试成绩基础上加0.5分,进入多次面试的不累加;同时具备法律类专业和进入面试未录取条件的可累加,但累加不超过1分。
(三)本次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对招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工资标准参照潼关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待遇,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四)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在镇(办)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同时担负各镇(办)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各项工作,受司法局和镇(办)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双重领导,服务期限至少三年,三年内不得离职离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潼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0913-3822246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关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28日
(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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