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

直播砖题库师资团题库|

微博微信华图在线APP问答

400-078-6677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陕西人事考试 > 陕西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刑法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刑法

2017-12-25 09:18 国家公务员考试 http://sn.huatu.com/guojia/ 作者:西安华图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导读】现将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刑法详情公布如下,更多详情请关注陕西华图官网(http://sn.huatu.com/)和陕西华图微信(snhuatucom),咨询电话:4000786677。


【2018国考招录职位表】【 2018国考笔试信息汇总】【2018国考笔试公告发布时间】
【2018国考笔试大纲】 【国考招录】【 国考笔试备考】 

  现将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刑法详情公布如下,更多详情请关注陕西华图官网(http://sn.huatu.com/)和陕西华图微信(snhuatucom),咨询电话:4000786677。

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之刑法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犯罪的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犯罪时的情况为准)

  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无论如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②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③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如有犯罪行为,则应负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精神病人、聋哑人和盲人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①犯罪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实施该危害行为。包括:

  直接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可能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还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犯罪过失:知道实施的行为有危险而实施,(但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

  意外事件: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但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指为犯罪所侵犯,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

  (1)危害行为(任何犯罪的具备条件),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①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②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义务来源: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危险前行为引起。

  (2)危害结果;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起因条件 有不法侵害发生
(通常是人实施)
有需避免的危险发生
(人的行为,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危险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 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主观条件 必须出于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 必须出于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
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
过当 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其它规定 无过当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必须是迫不得已,即危险发生时,除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外,别无他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 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特征:①没有实施犯罪②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③主观上有犯罪的意思  ④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完成犯罪
犯罪中止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特征:①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②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④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特征:①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②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③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既遂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hot推荐资料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524801505
       点击查看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点击查看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

(编辑:西安华图)

华图在线APP客户端下载

2018年国家省公务员面试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 京ICP证090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