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3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人,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2016年铜川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日至1998年8月2日期间出生)的2016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主要以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畜牧兽医、学前教育6个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具体岗位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2、根据陕西省人社厅文件精神,本次招聘特设农村户籍贫困家庭毕业生招聘岗位,解决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特设岗位只允许铜川户籍(生源)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贫困家庭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复审审查时须持有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家庭证明书,以证明本人属于全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人员或成员。如提供虚假证明,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8、有户籍限制的岗位,应在2016年8月2日(含8月2日)前正式落户(即办结落户手续),有生源限制的岗位具体详见岗位表要求。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截止2016年8月2日尚未解除各类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尚在试用期内的;已参加2016年铜川市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期已满的。
7、按照中省规定,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计算截至2016年8月2日。
8、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聘公告或所报考岗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告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各步骤安排均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铜川市人民政府网站、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公告。 (编辑:西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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