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第一类: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2012年9月14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市、区)社区岗位的加10分。
第二类: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第三类:自主就业士兵笔试加分政策按2012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要求执行,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举报电话:2931638 2931636
渭南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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