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陕西华图公职考试网同步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14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必考考点(二),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陕西公职考试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陕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nhuatucom),咨询电话:400-078-6677,还可以微博上@陕西华图哦!
2014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预计将于9月进行,为便利广大考生,陕西华图特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考相关信息,以供大家学习参考。2013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干警349名。其中,法院系统26名,检察院系统3名,公安系统260名,司法系统60名;各系统特设职位计划28名。及时获取公考信息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sn.huatu.com/)。 上次给大家总结了政法干警民法总论部分和物权部分的必考点,今天接着为大家总结债权章节的必考点。希望大家在明年的考试中认真复习,取得好成绩。
必考点一:在债权概述中,有四个债的发生依据,分别是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尤其是其中的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因为其独具特色,又能很直接的解释和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所以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在不少地区的事业单位考试中都会考到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何况是政法干警的民法考试。所以希望考生对这两个债的发生依据高度重视。
必考点二:债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定金和保证。定金的考点相对来说比较少,一般来说考查定金的数额受总额20%的限定,而这个知识点的考查方式以选择题的形式足以。但保证则不同,保证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很多,混淆的几率也很大,所以考查的几率很大。2010年、2011年以单选题的形式考查,2012年直接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足以说明其重要性。今年单选题中考查了保证的期限,明年考试估计依旧会在保证的形式上做文章。希望大家牢牢记住这个知识点: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视为连带保证。当约定期限早于或者等于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为6个月;约定至本息还清之日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限为2年。
必考点三:邀约邀请。在合同的订立程序中要约和承诺是不可少的阶段,但是要约之前的要约邀请也是考试的重点,尤其是要约邀请的几种典型形式,需要和要约进行区分。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并不难,有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2011年单选题20题、2012年单选题11题、16题及今年的单选题第18题都对要约邀请的形式进行了考查。希望考生在明年复习的时候牢记要约邀请的几种形式。
必考点四: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有三个履行抗辩权,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适用的情形一直是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针对这三个抗辩权每年考试总会涉及其中的一种来进行设置题目。2010年以单选题的形式考查了不安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2011年考查了抗辩权的含义、2013年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结合这个考查的规律来看,2014年肯定也会涉及抗辩权。对于这三个抗辩权,希望考生能结合其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分析并掌握。
必考点五: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的是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由哪一方承担其损失的法律归责。一般来说,风险的负担由占有标的物的人承担,当然也有例外。2011、2012、2013连续三年以单选题的形式考查风险的负担,由此来看,2014年仍然会是热门考点。
以上是政法干警民法第三章债权的必考点,相对于其他章节的知识,债权的知识比较琐碎,知识点也比较多,希望大家在识记必考点之余,将债权的其他知识也好好掌握。接下来,笔者还将为大家总结民法的剩余必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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