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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2559名(其中,选调生2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7日至1996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3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下同)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法院系统选调生职位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以本科学历为起点职位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7.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被终身禁考的,或自2009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不准许报名。
2.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公告中明确规定对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人员,在禁考期限内的;全省统一考试录用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不准许报名。
3.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同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中本科或研究生人员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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