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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育水平,推动榆林教育科学发展,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榆发[2012]8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通知》(榆组发[2013]32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为市教育局所属高中 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引进单位 | 引进数量 | 学 科 |
榆林中学 | 4 |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各1名 |
榆林实验中学 | 3 | 语文、化学、物理各1名 |
榆林市第十中学 | 3 | 语文、数学、英语各1名 |
二、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三)原则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
(四)省级特级教师。
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三、引进方式及政策待遇
采取刚性引进的办法。人事关系转入引才单位,与该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有关政策待遇按照榆办字[2012]155号规定执行。
四、引进程序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本次公开引进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考察、评审、公示、引进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榆林教育网和榆林日报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2013年9月22日至10月22日(每天上午8:00时-12:00;下午14:30-17:00时)在榆林市教育局(市政府2号楼437室)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业绩材料、主要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表》一式2份并形成Excel电子版、1寸免冠近照2张。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引进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1:2比例,参加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市教育局所属高中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定是否保留引进岗位。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结束后按照引进岗位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引进岗位确定考核考察对象。主要考核考察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提出初步考察意见,符合引进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
(六)审核审批
市委组织部委托市人社局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认定委员会对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人选进行评估认定,并择优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再次审议。
(八)引进到位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下发批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在15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协助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有关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支持,保证引进人才如期到岗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榆林市教育局所属高中2013年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他事项参照《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咨询电话:0912-3529395 15332631254(17:00-19:00)
附件:
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摘要)
榆办字[2012]155号
2012年12月30日
第三章 政策支持
第七条 刚性引进人才政策支持:
(一)住房保障。给予10~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并可优先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
(二)配偶安置。配偶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因各种原因就业困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当年度引进单位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三年。
(三)子女就学。根据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以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四)编制安排。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榆工作的,试用期满一年后经考察考核合格,引进单位可向所在地编办申请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以上层次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超编可先进后出。
(五)活动支持。鼓励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给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费用70%的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六)培养发展。优先推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省“三五人才”工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各级人才工程人选。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资金由市委组织部与市委人才办统一安排拨付使用。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各县区、市直主管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研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其作出取消相关待遇、追缴已资助经费等处理。
第十三条 资助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对综合评估一般的,可暂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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