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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市属医院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共计1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三年的“振兴计划”人员和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3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7年8月1日至199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事业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2008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5.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等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或汉中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anzhong.gov.cn)查阅《2013年汉中市市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汉中市人社局大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院内1号楼6层)。
3.报名所持证件(均为原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序号等信息);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生,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非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
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其他单位工作的,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5)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
4.报名表的填写: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报名表。该表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资格初审:报名现场由工作人员按照公告中 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三)报名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下午6: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以减免笔试费用。需要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在报名确认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缴费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4—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请应聘人员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916-2628606。
《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7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学、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文学知识、历史知识、科技常识、环境保护、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面试人员确定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定名次后,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含末位并列成绩的应聘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未达到1:3比例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低于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汉中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按照《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组织实施。面试考试费50元,由取得面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向汉中市人社局缴纳。面试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及缴费等有关情况,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招聘。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前。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体检和考察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市人社局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期间,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等情形,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八)终审和聘用
1.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进行终审:
(1)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非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须持:失业登记手续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库手续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2)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
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但未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持: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介绍信和报名时要求的证件等。
所有人员还须提供《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如:身份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
终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终审合格的,凭我局签发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等手续,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同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纪律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招聘公告一经发布,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变更相关信息。
(三)对于在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程中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作弊、冒名顶替等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同类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0916—2628606,监督电话:0916—262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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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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