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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序幕,陕西华图也将第一时间为考生转载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告及笔试时间。更多陕西公务员相关考试动态敬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陕西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国务院前不久发布《农业保险条例》,并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将结束无法可依的局面。本刊记者采访长期研究农业保险问题的重庆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黄英君,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国家出台《农业保险条例》有何背景?
黄英君: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品种覆盖农、林、牧、渔业各方面,开办区域覆盖所有省(区、市)。可以说,农业保险已成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大农户普遍欢迎。
但长久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整个保险体系中所占份额不大,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其发展受限的根源,就在于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缺失。因此,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在总结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以保障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记者:相对今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这次公布的条例做了哪些修改?为什么做这样的修改?
黄英君: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动,一是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性质。早前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把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而最终公布的条例则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既明确了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的属性,又规范了商业性农业保险参与的运作模式。
二是注重经营主体多样化,为互保组织正名。互助保险在我国相关农业政策中一直被大力提倡。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
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限定为保险公司,并未包括互助保险组织,对于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组织,规定有2年的“观察期”,符合条件的才可继续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这次公布的条例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再限定为保险公司,而是包括了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组织等保险机构。
可以看出,条例吸纳了征求意见时业界和学界的很多建议。
记者:面对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突出难题,条例提出了哪些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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